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印发的《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制定《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技能、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加强学生思想引领与价值塑造,厚植爱国情怀,营造尊敬劳动、崇尚技能的校园氛围,繁荣第二课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与《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社会实践学分对接,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军事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委员。指导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为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设置、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结果并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负责,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班长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认定范围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包括 7个模块:思想成长类、社会实践类、团结组织类、志愿服务类、创新创业类、文体艺术类、其他类。
(1)“思想成长类”模块。主要记载参加青马工程,学生参加党校、团课培训经历,“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社会实践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万名学子扶千村活动、劳动实践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团结组织类”模块。主要记载担任团干部、学生干部,参加院学生会及各种社团协会等学生组织的经历。
(4)“志愿服务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创新创业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经历,参加创新创业类培训、创新创业类交流等活动,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取得专利等情况。
(6)“文体活动类”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及国防军工文化、地 域文化等传承教育的经历,以及获取省级或者协会文体类等级认证。
(7)“其他类”模块。主要记载除以上模块外的内容经历,参加各类各级职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奖,参加文化、艺术、体育项目比赛、劳动卫生评比活动的荣誉。
第四章 第二课堂积分、学分管理与记录评价
第七条 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通过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
第八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需修至少1.5学分,每30积分计 0.5 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社会实践学分管理。
第九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需修满不少于90积分,其中第一学年、第二学年修满不少于70积分,第三学年修满不少于20积分。每个学年“思想成长类”模块修满不少于10积分。
第十条 原则上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社会实践类或团结组织类不少于10积分,志愿服务类不少于10积分,文体活动类不少于10积分,创新创业类不少于10积分;第三学年除“思想成长类”模块外,其他模块修满不少于10积分。因学生长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等集训,需修满总的最低积分要求,对以上模块最低积分可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工作流程为先申报再审核,实行网上认证与材料申请认证相结合的认证方式,采用班级认定小组、二级学院工作组,校团委三级审核的认证机制。
第十二条 大一、大二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学年6 月底完成认定、审核、并对未修满最低积分要求学生进行预警。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于当年3月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
学生在第二课堂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各班级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网络数据初审,并依据《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标准》(附件2)审核确定获取的第二课堂积分,各二级学院工作组对学生拟获取的第二课堂积分情况进行网络数据复审。
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各二级学院工作组 需填写《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积分申请审核汇总表》(附件3),由二级学院工作组组长在纸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后报校团委,校团委依据各二级学院网络复审数据及纸质汇总表信息,进行学生第二课堂积分信息的网络终审,最终确认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积分与对应的学分。对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进行统计汇总,并将信息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第二课堂积分,分为申请类和发起活动类。申请类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证明及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实践证明、发表论文所载刊物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伪造证明材 料者,将取消该生第二课堂积分、学分申请资格,并依据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二课堂成绩单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生需修满不少于90积分,取得不少于1.5学分。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学生评先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社会用人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根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描述性评价,更好地实现就业双向选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活动项目,各二级学院工作组可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参照本办法进行积分认定,根据需要,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标准每年动态修订一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2021级学生开始实施, 2020级学生可参考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