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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团员证的使用及管理说明

2014年03月06日    点击:

一、团员证的注册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根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所示,团员证注册手续,是每一个基层团组织注册工作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这既是团组织对团员资格的审查,也是团组织对团员的组织约束。它体现了严格团员管理的要求,是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团员都有义务按时参加团籍注册:

为使注册工作内容更为充实,真正起到教育团员、严格团员管理的作用,特对我院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如下规定:

l、注册时间:每学年团员团籍注册分为两次,分别为三月和十月,其它时间不与于办理

2、注册程序:由各院部团总支在规定注册时间内统一收齐院部内所有团员证,到院团委一次性注册(院团委不接待个人注册)。

注:如果团员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外出未归,团组织可将其注册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

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相应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对极个别组织观念淡薄,经过团组织教育和提醒,仍超过规定注册时间未注册的团员,团组织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退团处理。

二、团员证的补办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也是团员区别于一般青年的荣誉标志。团组织要经常教育团员妥善地携带和保管团员证。团员遗失了团员证,并确认无法找回吋,要及时报告所在团支部,团支部要向上一级团委报告情况。团的基层委员会在了解遗失原因并对团员进行必要教育后,可以为其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注明,加盖团的基层委员会印章。新证的编号,可按已编到的序号递增。

l、补办时间:每学年团员证的补办时间分为两次,分别为五月和十二月,其它时间不与于办理,

2、补办程序:由各院部团总支在规定补办时间内统一收齐,到院团委一次性补办(院团委不接待个人补办)。

三、团员受留团察看的处分后团员证的处理办法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收回受留团察看处分团员的团员证,是严肃团的纪律、严格团员证管理的一种特殊措施,目的在于教育犯错误的团员,帮助其改正错误,争取重新恢复团员权利。收回团员证的

处理方法是:

(一)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其团员证由所在团支部从留团察看处分批准之日起收回,交院团委保管。

(二)留团察看期满,经考查,确实改正错误的,团组织要及时陕复其团员权利,在经上级团委批准后取回该团员的团员证。

(三)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及时办理注册手续。

四、团员入党后团员证的处理办法

按照《团章》规定,团员入党后,如果年满二十八周岁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如果未满二十八周岁或担任了团内职务,该同志仍具有团籍。

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不需要在其团员证上予以注明,仍持团员证按时参加基层团组织的年度团籍注册,在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更时,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如果年满二十八周岁且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但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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