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团员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撇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给予团员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由团支部大会决定,团总支批准,报团委备案。开除团籍的决定,由团支部大会决
2、受处分的团员,如果是团总支委员(或团委会委员),由支部大会决定,报其所任委员的那一级团组织批准。
3、任总支委员(或团委会委员)的团员受撤消团内职务,或给予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的处分,要由其所在任委员的那一级团员代表大会的半数以
上,或由包括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多数决定,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4、受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如果是上级团委管理的干部,应将处分决定报主管这个干部的组织部
5、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经过察看期的考察事实证明已经改正了错误,由支部大会做出恢复团员权利的决定,上级团总支批准。如果坚持错
1、受到劳动教养以及刑事处分的违法犯罪团员,应坚决清出团外。
2、对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纪律的团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团纪处分。
3、对于一学期内,凡有两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团总支要在全院部团员中通报批评。
4、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不交团费或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按行退团处理。
1、对违反团籍的团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当认真分析团员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以及产生错误的原因,注意本人的一贯
表现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要坚持事实求是、具体分析的原则。
2、在决定给予团员纪律处分时,应召开支部大会,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受处分者到会,并允许其进行申辩。处分决定做出后,应将处分决定
3、支部大会的决定做出后,应根据处分的批准权限,报告上级团组织,上报处分团员的审批材料包括:
(3)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开除团籍时所需要错误事实的主要旁证材料)
1)审批机关对团员处分的报告应及时批复,一般不应超时10天,审批要经过委员会讨论方能做出决定,任何人无权自行批准。
2)处分决定由上级团组织批准方能生效。上级团组织有权修改和否定下级团组织的决定。
3)一般在正式履行手续之前,应按审批权限进行预报,并听取同级党组织制的意见。处分决定已经批准,要及时通知受处分者。受理开除团
籍处分的团组织,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同受处分者谈话。
《团员处分表》是团员进行团纪处分的书面材料,各级团组织必须如实、认真、严肃填写。一般要求是:
2、填写错误事实应简明扼要。写清时间、地点,犯了什么错误,造成什么后果。根据事实,对团员犯错误的性质做出明确、恰当的结论。要写
明其错误的危害程度,犯错误者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以及受到了何种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团支部决议的内容是:会议时间、到会团员数、大会讨论、表决情况和决定给予何种处分。
4、本人意见一栏必须填写。不论对处分意见同意与否都必须签字,填写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代替签字。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备注栏内注
5、处分表一般一式三份,一份存受处分者本人档案,一份存院部团总支,一份存院团委。开除团籍的处分表一式四份,要上报一份团省委组织